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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押金最多收幾個月?什麼時候要退、可以扣什麼、房東不退怎麼辦

租屋押金最多兩個月租金;房客返還房屋、結清租約的債務時,房東就要退押金或扣完後的餘額。本文整理押金能扣哪幾種、法律有沒有規定幾天內退,以及房東不退時可以找誰。

押金是租屋最容易吵架的一筆錢:收多少、什麼時候退、能扣什麼,房東和房客常常各說各話。

先說結論:

  • 押金最多兩個月租金。
  • 退押金的時點是:租約結束、房客把房子還回來、租約上該付的都付清的時候。條文沒有寫「幾天內」。
  • 押金能扣的只有幾種:房客造成的損壞、違約金、沒繳的租金與費用、還不搬期間的相當租金,以及遺留物的處理費。
  • 房東不退,可以先向房東要求,再找消保官申訴、申請調解。

押金是什麼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3 條第 13 款:

十三、押金:指承租人為擔保租賃住宅之損害賠償行為及處理遺留物責任,預為支付之金錢。

押金是「擔保」,不是房東的收入。租約好好結束、沒有損壞也沒有欠款,押金就要全部退回。

最多收幾個月

同條例第 7 條第 1 項:

押金之金額,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

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 5 點也寫了同樣的上限:

(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

收一個月或兩個月都可以,超過兩個月就不行。

什麼時候要退

條例第 7 條第 2 項:

出租人應於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及清償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時,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之賸餘押金。

應記載事項第 5 點第 2 項:

前項押金除有第十二點第四項、第十四點第三項、第十五點第四項及第十九點第二項得抵充之情形外,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時,返還押金或抵充本契約所生債務後之賸餘押金。

條文寫的是時點(返還房屋、結清債務的時候),沒有另外寫「幾天內」。實務上最穩的做法是:退租點交當天,雙方對完屋況與費用,當場把押金退掉或算清楚扣多少,雙方簽名。點交怎麼做見退租點交怎麼做。

押金可以扣哪些

上面第 5 點列的四個「得抵充」的情形,分別是:

可以從押金扣的 出處
房客造成的損壞要賠的金額 應記載事項第 12 點第 4 項
提前終止沒有先期通知的違約金 應記載事項第 14 點第 3 項
租約結束還不搬的期間:相當月租金、違約金,以及沒繳清的租金與相關費用 應記載事項第 15 點第 4 項
處理房客遺留物的費用 應記載事項第 19 點第 2 項

以第 15 點第 4 項為例,原文是:

前項金額與承租人未繳清之租金及第六點約定之相關費用,出租人得由第五點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金額或費用。

第 19 點第 2 項:

出租人處理前項遺留物所生費用,得由第五點第一項規定之押金中抵充,如有不足,並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費用。

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不在上面這幾種裡。民法第 432 條第 2 項: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所以要扣押金,房東要說得出是哪一項、為什麼、多少錢——入住與退租時都有點交紀錄,這件事就好講。

房東不退押金怎麼辦

租賃條例第 5 條第 1 項規定「租賃契約出租人及承租人間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所以押金爭議可以走消費爭議的管道。消費者保護法第 43 條: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第 44 條:

消費者依前條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順序整理起來是:先用書面(訊息也可以)向房東要求退押金並寫明理由 → 沒有處理就向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 再不行申請消費爭議調解。都談不攏,才是走司法程序。

退押金時留下紀錄

不論誰退給誰,退押金這一步都建議留下雙方簽名的紀錄:退了多少、扣了哪幾項、各多少錢。之後有爭議,看的就是這一張。

押金在系統裡怎麼記

i宿智慧出租把押金另外記一本帳,退租點交完成時出一張押金結算單,列出扣了什麼、退多少,給雙方對帳;錢一樣是房東與房客之間直接收付,不經過平台。出租物件的門鎖怎麼配,見租屋、套房電子鎖怎麼裝。

延伸閱讀:租約到期房客不搬怎麼辦、提前解約違約金。


本文引用的條文於 2026 年 10 月 24 日逐字核對:法律與法規命令依全國法規資料庫,契約應記載事項依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所載民國 114 年 4 月 18 日修正版。法規會修正,引用前請再查一次最新條文。本文是法規整理,不是法律意見;個別狀況請洽律師、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或消費者保護官。

常見問題

租屋押金最多可以收幾個月?

最多兩個月租金。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7 條第 1 項:押金之金額,不得逾二個月之租金總額。

押金要在退租後幾天內退?

條文沒有寫幾天內。租賃條例第 7 條第 2 項寫的是時點: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及清償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時,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的賸餘押金。最穩的做法是退租點交當天雙方對完帳、當場處理。

房東可以從押金扣哪些錢?

依住宅租賃契約應記載事項,可以抵充的有四種:房客造成損壞要賠的金額(第 12 點)、未先期通知提前終止的違約金(第 14 點)、租約結束還不搬期間的相當月租金與違約金及未繳清的租金費用(第 15 點)、處理遺留物的費用(第 19 點)。

房東不退押金可以找誰?

租賃條例第 5 條把房東與房客視為消費關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44 條,可以先向房東申訴,未獲妥適處理再向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還是不行可以向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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