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租要不要開收據?要寫哪些?聽說要貼印花——貼多少、誰貼?房客報稅又用不用得到?
先說結論:
- 收據建議寫清楚:誰收、誰付、哪一間、哪一段期間、金額、收款日期與方式。
- 房東開的租金收據屬於印花稅法的「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印花稅票,由開收據的人貼。
- 房客租屋自住,符合條件可以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契約也不得寫「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收據建議寫哪些
法規沒有規定租金收據的格式,下面是讓雙方對得起帳的建議項目:
| 項目 | 例子 |
|---|---|
| 收款人(房東或包租代管公司) | 姓名或公司名稱 |
| 付款人(房客) | 姓名 |
| 租賃標的 | 地址與房號 |
| 租金所屬期間 | 某年某月,或起訖日 |
| 金額 | 租金、管理費、電費分開列 |
| 收款日期與方式 | 現金、轉帳(帳號後幾碼) |
| 簽章 | 收款人簽名或蓋章 |
押金建議另外開一張,不要跟租金混在一起——押金是擔保、之後要退(見租屋押金)。
印花稅:租金收據要貼嗎
印花稅法第 5 條第 2 款:
二、銀錢收據: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條文直接把「取租簿、取租摺」列進去——收租開的收據就是銀錢收據。稅率在第 7 條第 2 款: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什麼時候貼,第 8 條第 1 項: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
整理起來:
- 誰貼:立據人,也就是開收據的房東(或包租代管公司)。
- 多少:每件按收據金額的千分之四。
- 例外:開的是統一發票(兼具營業發票性質的收據),就不屬於這裡的銀錢收據。
房客報稅用得到嗎
所得稅法第 17 條有「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原文是:
8.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起,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之租金減除接受政府補助部分,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十八萬元為限。但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有房屋者,不得扣除。
申報時要附哪些證明,以國稅局的申報說明為準;租約與付款紀錄(收據或轉帳紀錄)留好,申報時才拿得出來。
房東也不能在契約裡擋這件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不得記載事項第 3 點:
三、不得記載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電費、管理費一起收的時候
約定電費由房客負擔、跟租金一起收的,收據上把電費分開列,並附上當期的電費資訊。應記載事項第 11 點第 4 項:
依第六點規定約定電費由承租人負擔者,出租人應提供承租人租賃標的之電費資訊。承租人亦得逕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辦查詢租賃期間之有關電費資訊。
每度電費的上限見出租套房電費怎麼收才合法。管理費也一樣,依第 6 點的約定由誰負擔,就在收據上分開寫清楚。
包租代管業者多一條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32 條第 1 項,把「租金、押金及相關費用收據」列為要由專任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簽章的文件。
收據在系統裡
i宿智慧出租每月一次產生這個月的帳單,收到款項就記一筆、開收據(收據不是發票);房客轉帳之後,上傳網銀的明細檔,轉帳自動對到帳單。出租物件的門鎖怎麼配,見租屋、套房電子鎖怎麼裝。
本文引用的條文於 2026 年 10 月 24 日逐字核對:法律與法規命令依全國法規資料庫,契約應記載事項依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所載民國 114 年 4 月 18 日修正版。法規會修正,引用前請再查一次最新條文。本文是法規整理,不是法律意見;個別狀況請洽律師、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或消費者保護官。